经验交流
吴忠:全周期聚焦巡察成果运用
吴忠市坚持把“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为巡察整改落脚点,推动从“解决一个问题”向“规范一个领域”拓展,不断提升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的整改成效。
用好巡察监督成果。严肃工作作风,规范巡察移交工作,坚持巡察监督成果“颗粒归仓”。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边巡边移、快速查处,提升巡察震慑力、穿透力。向市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通报巡察发现问题情况,为人大评议、民主监督提供重要参考。在向纪委、组织等相关职能部门移交巡察报告、信访等资料的基础上,同步移交“一把手”情况反映、领导班子评价报告、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履职情况报告等专题材料,为开展日常监督、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提供工作参考。
注重系统治理成效。把巡察专题报告作为深化系统治理的重要成果载体,针对巡察中发现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形成巡察专题材料,助推被巡察党组织解决本系统本单位亟须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现场巡察结束后,及时梳理巡察发现共性、倾向性问题,分类通报有关职能部门,作为深入系统治理、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依据。针对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通过发送巡察建议书等方式,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工作建议,推动行业系统整治。
开展整改成效评估。建立巡察整改成效评估机制,从主体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落实、监督责任落实、整改成果运用等4个方面量化监督指标,分批次对巡察整改成效进行实地评估,既总结整改成效,又解决整改问题,形成综合报告提交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呈送市委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将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考核评价重要参考,持续释放以“评”促改的成效,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吴忠市纪委监委)
